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第1张

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第2张

一、关于建筑安全鉴定的几点思考
建筑安全鉴定要解决的问题多种多样,有些是纯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技水平无关。建筑安全鉴定可能会有很多问题,所以这里提一些看法:
1。检验鉴定资质
表面上看,资质不是问题,其实不然。任何建筑安全鉴定的开展都离不开检测数据。如果检验数据全面、详细、准确,鉴定的科学性会更强。但是,什么样的检验数据会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检测能力和可靠性的审查”,即, 使用经计量认证合格并经认证技术人员检测的检测仪器,取得检测资质并加盖CMA印章的单位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检测数据加盖CMA印章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建筑安全鉴定的资格似乎并不完全明确。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组所做的鉴定工作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所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加盖研究机构和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尚不完全清楚。有的地方人民法院认可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地方人民法院不认可。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应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检测鉴定工程的科学问题
建筑安全鉴定是一项复杂的高科技工作。因为建筑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施工现场地质勘察、建筑的规划审批、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但本文主要讨论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中的相关技术问题。
首先是材料强度检测的问题。由于科技水平、检测技术和设备的原因,检测工作中被检测对象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能存在自身的问题。例如,砌体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影响取样数据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取样位置、灰缝厚度、使用时间等。),所以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值得考虑。已建构造柱抗压强度的设计值也很难确定,目前也没有关于构造柱原位测试技术的相关文献。再比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不同的检测方法往往检测结果不一致。测试数量和测试位置的不同也会影响测试数据。其次,目前相关规范不完善,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好把握。虽然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由于问题的不同性质,统计处理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比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测试岩体抗压强度的样本数量的要求,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是不一样的。同一地方的不同检测单位对同一项目可能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不同标准计算的设计强度也不同,尤其是样本变异性较大时。总之,这里有很多这样的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应该是科学公正的,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数据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存在的问题是评估工作的基础。设计有国家和地方的规范,也有不同行业的规范。根据不同的规范要求,同一问题有不同的抽样标准和评价标准。有时,测试数据的评估结果差异很大。问题是哪一个代码将作为评估依据?目前不同学者对此看法不一,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都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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