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解读物权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解读物权法,第1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解读物权法,第2张

物权法热点问题权威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物权法答记者问。

前不久,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物权法中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征收补偿、小区业主权利等一些社会关注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为什么要花这么大力气制定物权法?

记者:《物权法》的制定历时十三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八次。为什么要花这么大力气来制定这部法律?

法工委负责人:这个问题实际上充分体现了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财产权作出了许多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根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 规定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急需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财产的归属,划分和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综上所述,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需要。

制定物权法的总原则是什么?

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的意见。仅在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人民群众就提出了一万多条意见。请问物权法制定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法工委负责人:制定物权法的总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据宪法和法律,实行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原则,针对国有财产的流失,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当前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总之,在制定物权法时,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物权制度是什么关系?

记者:物权法为什么要把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原则?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产权制度是什么关系?

法律事务委员会负责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与资本主义产权制度有本质区别。物权法从三个方面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基本原则,贯穿并体现在整个物权法中。二是明确界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其中更多的条款是用来界定国家所有权的。第三,在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的前提下,规定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物权法为什么要体现平等保护原则?

记者: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物权法为什么要体现平等保护原则?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中运行,相互联系。所有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遵守同样的规则,承担同样的责任。

即使财产不在市场上交易,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依法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作为产权主体,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其财产权都应受到同等保护。

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同。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保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些是经济法和行政法规定的。

《物权法》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有哪些规定?

记者:目前,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物权法》有哪些加强国有资产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根据当前国有财产流失的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加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一是明确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权属不清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二是规定:“法律规定国家专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不得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第三,规定:“国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或者破坏。”

第四,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损失问题,规定:“凡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完善物权法中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记者: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法如何落实宪法的这一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根据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的范围和所有权,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主要有:

——公民不仅拥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而且拥有“生产工具和原料”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公民的合法储蓄、投资和收益受法律保护。

——公民继承权问题,继承法有规定,物权法有衔接规定。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破坏。

《物权法》对征收与补偿有哪些规定?

记者:现实生活中,征收集体土地和居民房屋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物权法》关于征收与补偿有哪些规定?

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物权法》在这方面主要有五条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是规定征集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第三,规定了赔偿的原则和内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他们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根据不同情况,由《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依据《物权法》规定。

第四,针对现实生活中补偿款征收不到位、侵占补偿款等行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款等费用”。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对小区业主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记者:现在私房越来越多,物业纠纷也很多。业主普遍关心自己的权利。《物权法》对业主权利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专章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

-所有者个人拥有的财产。业主楼内房屋、营业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拥有的财产。《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的权属。考虑到业主共有的物业较多,难以逐项全部列出,还作出了“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归业主所有的笼统规定。这里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停放处等。但对于建筑区划内的会所、人防工程能否归业主所有仍有不同意见,需要具体认定。

——关于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卖、赠与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同时,针对一些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出租给小区外的人,以及不少小区占用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的情况,物权法规定:“建筑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对于《物权法》颁布实施前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该法不溯及既往,本法不变。过去的问题应按当时的规定或协议处理。

——关于业主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共同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权法》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大会确实很难召开。但要求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决定,往往难以体现全体或大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愿。

——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物权法》曾经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经过反复研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物业,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落在业主身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的,将依法交纳诉讼费用。一旦官司败诉,后果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如果部分业主未能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还涉及到法院的强制执行等问题。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的权利暂时不应规定。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如何实施?

记者: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涉及面广,距离法律实施日还有半年时间。怎样才能很好的执行这个法律?

法工委负责人:贯彻好物权法,一是要加强物权法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物权法的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树立产权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妥善处理财产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抓紧制定或修订配套法律法规。《物权法》作为一部民事基本法,有些规定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落实,包括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完善征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法规,物权法的一些规定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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