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资本制度,第1张

公司的资本制度,第2张

一、资本和注册资本的概念

所谓公司资本,是指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部分。公司的全部财产由三部分组成:股东投资、营业收入和负债收入,其中股东投资的部分为公司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在法定资本制下,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确认,并在公司成立时或成立后一定期限内缴付的以货币表示的金额。

二。资本三原则

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公司财产成为公司债权的担保。因此,大陆法系国家严格控制公司资本制度,形成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由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构成,我国公司法也采用了法定资本制度。信息介绍如下:

1.资本决定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成立时,其资本必须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并在公司成立前得到充分认可和募集,否则不能成立公司的立法原则。

我国不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因为公司成立前必须缴足资本,但不一定要一次性缴足,可以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2.资本维持原则

(1)概念

所谓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应当始终保持与其资本相等的财产的立法原则。目的是维护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资本保全原则在中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承担现金以外的出资负担。

(2)发起人不得抽回出资。

③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折价。

④除法定情形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不得要求退还出资。

⑤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不变资本原则

(1)概念

所谓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立法原则。

(2)实施例

我国《公司法》对资本的增减做出了严格的程序。请参阅公司变更一章。

【例1】甲花5万元购买东方股份1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在A想退回购买的股份。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保荐人退股?

A.发起人未支付全部股票价格。

B.发起人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

C.该公司未能按时募足股份。

D.创立大会决定不成立公司。

答案:BCD

【例2】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份: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稳定股市,扭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d、用于奖励公司的优秀员工。

答案:ABD

三。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1.授权资本制度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对公司资本制度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即所谓的授权资本制度。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筹集一定数额的资本。该资本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筹足。因此,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灵活地通过分期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而不需要复杂的增资程序。在授权资本制度下,有四种资本,即:

(1)授权资本是指公司章程记载的被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筹集的资本总额。

(2)已发行资本是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资本的总和。

(3)实收资本是公司已发行的资本总额,并已收到对价。

(4)催缴资本(Call capital)是指公司已发行但尚未收到对价的可随时募集的资本的总和。即:发行资本=实收资本+赎回资本。

2.折衷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的优点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缺点是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及时筹集资金以应对资本市场不可预测的变化。授权资本制的好处是很容易成立公司和筹集资本,公司不需要保留大量超过其业务需要的资金。但是,由于它不能保证公司的财产,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债权人,所以许多国家转向采用折衷资本制度,期望兼有两种制度的优点。

在折衷资本制下,公司章程仍应记载公司资本总额,公司成立时应首次发行并募集一定比例的资本,其余部分可授权公司董事会分期发行。[1]

对比比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并不是折衷的资本制度,仍然是法定资本制度。只是一种宽松的法定资本制,允许股东认缴后分期缴纳,折衷资本制的核心是可以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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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折衷资本制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日本商法典第166条规定:“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少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我国台湾省《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股份总数应当分次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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