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是法律规定的孩子监护人,请问你们律师?

妈妈是法律规定的孩子监护人,请问你们律师?,第1张

你们好,我和前妻是中国公民,现在居住在西班牙,孩子在西班牙出生的,4岁,孩子也是中国的国籍,有西班牙绿卡,去年我和前妻在西班牙国家的地方级法庭办理离婚了,孩子判给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我付,每个星期六,孩子与我见一次面。可是,她私自就把孩子送到中国了,她的妈妈把住家也搬走了,孩子也找不到了。我就在西班牙的法庭诉讼,我的前妻找借口说自己没有工作,养不起孩子。实际上,她有工作的。西班牙法庭就同意她的行为,判决同意孩子在中国养,还要我每个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这里有几个问题,
1。孩子在中国找不到,我看不到孩子。不知道孩子的死生,健康,她剥夺了我的知情权。中国的法律会接受西班牙法庭的判决吗
2。孩子判给母亲养,是因为母亲能照顾的更好,爸爸,妈妈是法律规定的孩子监护人。我现在又在西班牙法庭上诉了,请问你们律师,在法庭开庭的时候,我应该怎么说,法官才能同意把孩子回到西班牙生活,或者我有权利不付抚养费。

位律师回复

你见不到孩子,怎么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你可以要求开庭时必须见到你的孩子,你才能支付抚养费,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行为不利时,你是有理由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如你在西班牙不能胜诉时,建议你在中国法院起诉,相信中国的法律会支持你的,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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