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不合适目前的工作岗位,要求在4月2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你好,杨炼培律师:
2009-02初,我入职珠海一家企业市场部,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4月24日,公司下达了《试用期员工辞退通知书》给我,理由是不合适目前的工作岗位,要求在4月2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举证责任在单位,如单位无证据证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系违法解除,可主张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00%支付赔偿金,另可主张双倍工资。
你好,杨炼培律师:
2009-02初,我入职珠海一家企业市场部,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4月24日,公司下达了《试用期员工辞退通知书》给我,理由是不合适目前的工作岗位,要求在4月2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举证责任在单位,如单位无证据证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系违法解除,可主张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00%支付赔偿金,另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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