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庭审记录才让签字;临结束时,法官要走了我所有的票证元件及复印件,没要被告的,是否合法?

第二次庭审记录才让签字;临结束时,法官要走了我所有的票证元件及复印件,没要被告的,是否合法?,第1张

第二次说调查我不能去,升值部分也没有法律条文,根本不予支持,抚养费也不见得按最低20%给付,也许到不了;并且暗示被告说调查收入,如果隐瞒部分属实就当共同财产平分,如果他说都花了,谁也没有办法怎么样他;并且对于他的借条问题,没有询问花销去处。请问:1调查被告收入,我可否和法官一同去,如果只是和律师自己去,不通过法官是否合法;2他所谓的借条是否成立,我该怎么反驳他,借条可否鉴定出写的时间,这种亲属证明是否有效;3房屋升值部分是否该平均分;4孩子抚养费判决能否低于最低标准20%;5第一次庭审记录没看过也没让签字,第二次庭审记录才让签字;临结束时法官要走了我所有的票证元件及复印件没要被告的,是否合法!谢谢啊!

位律师回复

存在问题的,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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