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请问,我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伤残补助和假肢更换费用吗?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请问,我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伤残补助和假肢更换费用吗?,第1张

朱华律师:
我是1991年的老工伤,2000年鉴定为五级伤残。至今未办理工伤认定。未得过伤残补助。《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请问我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伤残补助和假肢更换费用吗

位律师回复

如果已经鉴定为工伤,则不必另行申请认定。你与现在的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如果已经终止,则要考虑时效果,如果没有终止,你可以与单位协商,不管有无风险,企业均要对工伤职工优先给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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