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请问,这条规定是不是不适用于我这种情况,2,我应该休多久?

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请问,这条规定是不是不适用于我这种情况,2,我应该休多久?,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山东省济南一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属晚育,单位让休产假3个月。我在网上查到了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12333劳动保障热线,第六条说“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请问,这条规定是不是不适用于我这种情况?2。我应该休多久?

位律师回复

你也应适用上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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