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又是怎么解释?
刘俭律师:您好。
我是1991年的老工伤,2000年鉴定为五级伤残。至今未办理工伤认定。我的假肢更换费用社会保险所不支出,那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又是怎么解释?谢谢解答!
寒风
可以的
刘俭律师:您好。
我是1991年的老工伤,2000年鉴定为五级伤残。至今未办理工伤认定。我的假肢更换费用社会保险所不支出,那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又是怎么解释?谢谢解答!
寒风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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