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出现以上这种情况呢,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追讨全部应缴而未缴的社保费用呢?
我妈妈以前是一间国营中医院的员工,1994年医院要求员工购买社保并统一在员工的工资上划扣个人要缴交的社保费,2001年时她由于个人原因向医院提出辞职。
今年我妈妈已达退休年龄,到社保局提出退休申请,社保局回复说1994-2001年间,虽然个人缴清了应缴的社保费用,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帮员工缴交相应的社保费用,所以不予办理。
我想请问一下:社保费用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交的吗?怎么会出现以上这种情况呢?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追讨全部应缴而未缴的社保费用呢?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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