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嘛,如果有,单位可以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来挽留劳动者而不支付补偿金吗?
一: 请问:我现在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在2006年出工伤事故,后认定为工伤,但没有鉴定等级,当时只报销了医疗费用以外什么也没有!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是在2006年7月签的合同,合同期是2年。我现在想解除合同,我可以得到一次性的赔偿吗?
二:按照2008的劳动法我的合同没有到期,向单位辞工,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嘛?如果有,单位可以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来挽留劳动者而不支付补偿金吗?
你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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