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3岁,未 昏,2008年1月14号拿到了鉴定报告是八级,我想请问您这样对吗?
您好,我2006年10月在现在的企业上夜班,由于同事的不当操作,造成我右手中指和食指粉碎性骨折,第一次手术植入可吸收钢针和放入较正生长的钢板。 2007年11月做了第二次手术,拿出第一次手术放入的钢板。我今年23岁,未 昏。2008年1月14号拿到了鉴定报告是八级,我想请问您这样对吗? 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谢谢您。
位律师回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