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还可不可以提起诉讼,我今年23岁,现在我想提出人身赔偿的诉讼请求,请问是否还可以?

不知道还可不可以提起诉讼,我今年23岁,现在我想提出人身赔偿的诉讼请求,请问是否还可以?,第1张

各位律师:
  94年5月31日晚,学校开语文智力竞赛把音箱放在舞台边,在活动当中为了热闹,老师给学生撒糖,当时我跟很多小朋友去拣糖,不幸被掉下的音箱砸到头部,导致我终身残疾。当时我只有8岁,由于伤势严重,我昏迷了两个月,医了三个月,我现在已经成年,但走路跌跌撞撞,写字也歪歪扭扭。由于医疗费用昂贵,我们没有钱打官司,现在我想叫学校赔偿我的伤残费,不知道还可不可以提起诉讼
  我今年23岁现在我想提出人身赔偿的诉讼请求,请问是否还可以。

位律师回复

《民法总则》施行前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短期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规定为三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人身侵权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对于《民法总则》施行时,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侵权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并不是所有侵权纠纷都统一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专利法》等民事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不一致的,仍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超过诉讼时效便丧失胜诉权,所享有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侵权纠纷后,如协商无果,应尽快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2017年10月1日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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