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这种约定薪酬的方式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是?
我是2006年毕业的学生,当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约定我们的工资是1000,其他福利待遇、奖金都是正式工人的一半(我们公司分所谓的“正式工”与“社聘工”)。
我想咨询下:这种约定薪酬的方式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是不是合理的?
如果不合理,怎么约定才是合理的。谢谢。
单位可以根据具体员工工作具体情况来制定福利待遇
我是2006年毕业的学生,当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约定我们的工资是1000,其他福利待遇、奖金都是正式工人的一半(我们公司分所谓的“正式工”与“社聘工”)。
我想咨询下:这种约定薪酬的方式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是不是合理的?
如果不合理,怎么约定才是合理的。谢谢。
单位可以根据具体员工工作具体情况来制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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