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去年11月8日出租给山东来的一对夫妻,当时签定了正规合同,所以想咨询律师?
您好,我的房子在去年11月8日出租给山东来的一对夫妻,当时签定了正规合同,2 月一付,押金500,合同里写明如果对方不租应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当时也口头对方答应的,但现在在今年1月6日,对方突然提出不租了,叫我退还押金,我认为他们违约了,突然不租我在找人租,这个损失谁来赔偿!所以想咨询律师,看看是谁的法律问题
位律师回复依约定办理,,,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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