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这样做符合新的劳动法吗,如我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会有啥后果?
各位律师您好: 我97年到国企工作五年,02年后国企说放假(实质是下岗,无手续)不在国企上班6年了,07年12月份国企(说是市上改制政策和把原厂处于市区地皮卖了,有钱了搬迁)通知所有人必须回去签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摔包袱),即“买断工龄”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是按11年工龄算的,我不愿签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即“买断工龄”到现在我也未签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请问国企这样做符合新的劳动法吗?如我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会有啥后果?请给予解答。现在外打工。谢谢!
位律师回复新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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