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一点都不用赔偿吗,劳动法里有哪条是关于这点的解释?
前面“我与07年7月进入公司,至今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中间9月份签了一份培训协议,要为公司服务三年,否则我双倍赔偿培训费用。现在08年1月了,我想辞职,想问问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我是否得双倍赔偿培训费用?”
我还想问一下,那份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一点都不用赔偿吗?
劳动法里有哪条是关于这点的解释?
谢谢。
你是事实劳动关系,这本身就是公司违法,具体到培训协议是否违法因为你没有讲内容无法确认,培训协议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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