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公司法律制度(1)

经济法辅导:公司法律制度(1),第1张

经济法辅导:公司法律制度(1),第2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ƒ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法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注意没有其他财产权利,也没有“等”字)。
交纳出资的要求(要记):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可超20%但不超35%)4、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5、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设立的程序,一种是登记设立,另一种是批准成立。采取批准设立的具体程序有:(1)制定公司章程;(2)审批;(3)股东缴纳出资;(4)申请设立登记;(5)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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