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年7月至今应该是十年工龄了吗,4:假如合同到期自己自动辞职单位应该给予十年的补偿吗?
本人是一国企的招聘工,98年7月进入单位并被收取了押金(目前还未退还)。马上到08年了,这些年来单位与我们签定了几次什么劳动用工合同。07年签定的到08年3月到期,请问:
1:收取的押金合法吗?
2:劳动用工合同算是劳动合同吗?
3:98年7月至今应该是十年工龄了吗?
4:假如合同到期自己自动辞职单位应该给予十年的补偿吗?
1、不合法
2、算
3、到08年7月才10年吧?
4、不给另外,到期后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