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否表明,我只要在三十天前提交书面离职,是否公司就无权阻止或者要求我赔偿?
我于2007年7月开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但因身体等原因我打算离职,公司有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写明″乙方(即本人)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即公司)解除本合同而擅自离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是否表明,我只要在三十天前提交书面离职,是否公司就无权阻止或者要求我赔偿?谢谢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我于2007年7月开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但因身体等原因我打算离职,公司有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写明″乙方(即本人)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即公司)解除本合同而擅自离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是否表明,我只要在三十天前提交书面离职,是否公司就无权阻止或者要求我赔偿?谢谢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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