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否表明,我只要在三十天前提交书面离职,是否公司就无权阻止或者要求我赔偿?

那是否表明,我只要在三十天前提交书面离职,是否公司就无权阻止或者要求我赔偿?,第1张

我于2007年7月开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但因身体等原因我打算离职,公司有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写明″乙方(即本人)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即公司)解除本合同而擅自离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是否表明我只要在三十天前提交书面离职是否公司就无权阻止或者要求我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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