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让我签此份声明,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有责任吗?
我做工厂会计期间,公司让我开汇款单和支票到银行汇款,由于是新手,以前没有做过类似业务,所以在开支票时把一些填错的支票撕掉扔了,有一次不慎把已作废的几张支票和一张未作废的支票带回家,发现后马上送回工厂,未造成损失。但当这个月初我辞职时,工厂办交接时却让我在一份交接上签名,说在我做会计期间丢失的支票和工厂无关,如果以后有什么责任由我负责。我签合同时注明职位是会计,但公司让我办出纳的业务。
请问我在这个问题上要负什么责任吗?公司能否让我签此份声明?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有责任吗?谢谢!
你本身不是出纳,而且会计兼出纳违反财务制度,公司有责任。满意请按采纳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