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照顾过他们,特别是在老头生病期间,一切都是我和我父亲包办,请问我该怎么办,该不该交出房子?
各位律师您们好:2000年我奶奶找了个老伴,登记结合在一起,并居住在老头市内的房子里。这位老人与前妻 无亲生子女,收养了一孤女,养至结婚、老人前妻去世后不再联系。老头体弱多病 。义女又不善赡养两位老人、老头便与我奶奶商量后卖掉市内的房子。在我父亲家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居住。便于我父亲照顾他们。当老头的义女得知老人卖掉市内的房后,便要求老人分割三分之一的房产,老人不依,此女便将老人诉至 法院、老人败诉。付给了义女三分之一的房产。老头担心现居住的房子义女再来闹,便将此房的产权变更到我奶奶的名下,并做了公证。05年我奶奶又担心此房闹出别的事端,又将此房以买卖的名义变更到我的名下。但没有公证。我奶奶也没要我的钱 ,过户的一些费用都是我出的。此事我叔叔并不知情。最近老头去世后,我奶奶又变卦,要我交出房子,并立下协议此房由我父亲和我叔叔平分。其实我叔叔在我奶改嫁后,从没照顾过他们,特别是在老头生病期间,一切都是我和我父亲包办。请问我该怎么办?该不该交出房子?
位律师回复你奶奶将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可以视为你奶奶将房子赠与你,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不能撤销,你可以不交出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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