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从明年1.1日后开始计算,本人合同已到期几个月,但公司未签新合同也未辞退,我应如何应对?
请问新劳动合同法明年1.1实施后计算未签合同赔偿的时间是否可以追溯,还是从明年1.1日后开始计算。
本人合同已到期几个月,但公司未签新合同也未辞退,我应如何应对。可否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此期间的双倍赔偿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新法实施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和北京市的规定尚没有明确数额的补偿,但是北京市规定如果因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因此在此期间你不能要求单位双倍赔偿你。北京律师:徐阳直线电话: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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