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

吉林省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第1张

吉林省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第2张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驻长春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报名提示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认真检查核对,考生在本人打印报名表之前,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网上报考信息一律不予更改,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新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照片上传后,由省及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分别对上传照片的质量进行网上审核,照片质量不合格的,由考生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照片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由本人在考生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0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的考试,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见网上报名中的提示。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打印《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缴费时间及标准:
1.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本人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企业法律顾问 13元/人 每科44元。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四)准考证打印:在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 注
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 大专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本科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大专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本科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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