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至明年12月合同,現需解除,需如何賠償(如員工為00年5月入職人員)?
07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到期,與公司已簽訂合同,現新合同法出台,需變更合同樣本,發公告張貼,申明原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廢,待新合書樣本下來再簽訂是否有效。
另如公告有效,原合同作廢,是否可以終止合同。
如無效,已簽訂至明年12月合同,現需解除,需如何賠償(如員工為00年5月入職人員)?請協助
可以看看是什么内容,再决定
07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到期,與公司已簽訂合同,現新合同法出台,需變更合同樣本,發公告張貼,申明原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廢,待新合書樣本下來再簽訂是否有效。
另如公告有效,原合同作廢,是否可以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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