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届时不再与我续签,请问是按新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按我进厂年限来支付我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届时不再与我续签,请问是按新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按我进厂年限来支付我的赔偿金?,第1张

1。我是2005年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才能到期,现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果我拒绝重签,是否违法;
2。如果我现在与公司重新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至2010年到期后,如果公司届时不再与我续签请问是按新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按我进厂年限来支付我的赔偿金

位律师回复

公司的行为说不上违法。但是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你拒绝重签,当然不是违法行为。而公司也只能在和你协商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根据有关信息,国家可能会出台规定,对于这种规避行为视为无效。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那么应该按进厂年限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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