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是2008年5月份或是2008年7月份公司解散,则经济补偿金又如何计算?
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请指教。
本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某种客规原因可能在2008年-2009年提前解散,员工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员工大部分都是1998年5月后进入公司的老员工,到明年差不多都有10年的工齡,如果公司解散,就会涉及经济补偿的事情,我想请问如何计算因企业解散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若200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解散,则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若是2008年5月份或是2008年7月份公司解散,则经济补偿金又如何计算?
6月30日解散,则无补偿,5月7月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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