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某知名企业服务4年?
我在东莞某知名企业服务4年。
2007年10月28日,我奉上级主管(副理)指示,对下属某工程师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决定。
随后,该工程师就以邮件的形式向副理、副总举报我打假卡的事情,被公司查处,予以大过一次(罚款180元),并撤消职务,不予工作安置。
事情经过如下:
2007年10月15日下午,我因私人原因有请假半天(4小时),并经部门主管代理人(当时部门主管出差)批准。
下午吃完饭后,我到办公室午休,顺便打了上班卡(已养成习惯)。
12:40左右,我就持请假条(保安联)办理了门禁手续后出厂。
16:50多,办完事情的我办理了门禁手续返厂,不小心在17:10左右又打了下班卡(因公司门禁卡与出勤卡一样,且门禁卡与出勤卡又都在门边,我怀疑自己误将出勤卡当做门禁卡打了)。
现在问题是,我的请假条没有传送到人事单位,且我所持请假条(保安联)也丢弃了。我当天下午的考勤变成了正常出勤。
公司的处分我不接受,并拒绝在相关的处分单上签名。公司就予以公告执行。
关于请假的事实,公司的进出厂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但公司
1、你认为公司的处分不成立,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消对你的处分,并赔偿损失;
2、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前辞职,是无补偿,不如拖延到元旦后辞职。上海市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如果您满意我的回答,请点击"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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