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永强律师:
尊敬的王先生!
背景:我在浦东某装饰公司08年6月5日上班,实际工资是6000元每月,签订试用期合同为6个月,但是单位为了逃税,试用期合同只签订为2500元每月,实际发放为6000元每月。试用期满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上班至今。
现发生矛盾,请问:
1。假如我被单位开除,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如何举证?
2。如果我自己走,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如何举证?
3。可否由貴司代理?
致礼!
位律师回复
如果单位解除合同,则要支付你补偿金。单位开除要看是否有法定是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你主动辞职,则没有补偿了。按照每月多少工资主张权利,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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