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带着这些短信形成书面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些书面材料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我可以带着这些短信形成书面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些书面材料可以受法律保护吗?,第1张

    律师您好,我的手机上存有作为丈夫有外遇的短信息证据,这些短信息只能存储在手机上, 而不能存储在卡上,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手机必须交给丈夫使用,如果他使用的话这些短信一定会被删除。
   请问:
   1,如果用我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另一个手机号码的手机里,还能成为证据使用吗?
   2,我可以带着这些短信形成书面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些书面材料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我认为应该公证,公证的证据在法庭上是必须采纳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规定,法院必须采纳。我是吉林省松原市的律师,可以打我的电话咨询。电话:13904384578;QQ:59397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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