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带着这些短信形成书面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些书面材料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您好,我的手机上存有作为丈夫有外遇的短信息证据,这些短信息只能存储在手机上, 而不能存储在卡上,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手机必须交给丈夫使用,如果他使用的话这些短信一定会被删除。
请问:
1,如果用我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另一个手机号码的手机里,还能成为证据使用吗?
2,我可以带着这些短信形成书面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些书面材料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你好我认为应该公证,公证的证据在法庭上是必须采纳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规定,法院必须采纳。我是吉林省松原市的律师,可以打我的电话咨询。电话:13904384578;QQ:59397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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