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没有证据,村里也没有记录,如果村里的会计证明对我不利的证据,能否采信?
各位律师:
由于事情已经过了很多年,承包结束支书换任时曾进行过审计,但是都没有解决,因为当初的约定不清一直拖着,消耗的物资村里有帐目,但是其他的没有,而且承包期间村里未经协商把承包的部分机械卖了,但我还进行着实际承包,村里口头约定给补偿,但是由于帐目混乱双方一直没有协商结算,现在村里要进行结算,村里是否能不经协商自己结算,村里能否要求我先清算物资消耗帐目?承包结束后,当初的押金没退,村里能否把机械卖掉?如果原来的支书有些约定不承认,而我没有证据,村里也没有记录,如果村里的会计证明对我不利的证据,能否采信?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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