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他们和我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为的就是以后避免劳动纠纷),我要咨询各位律师的是,我该怎么办?

再说他们和我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为的就是以后避免劳动纠纷),我要咨询各位律师的是,我该怎么办?,第1张

三年前被公司扫地出门,现在原公司又找我并要求我去追债,追不回来就要我为当初负责送出的回扣去按受贿作证,(原公司提供的货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致使对方拒付质保金,送回扣是我一人去的,原公司业主开车送我到对方单位门口,并且该笔业务公司没有给我一分钱工资,至今还压我3千元风险押金不退,要抵亏损,再说他们和我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为的就是以后避免劳动纠纷),我要咨询各位律师的是,我该怎么办,去作证呢原公司业主害我,不去万一他们反咬我贪污,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位律师回复

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况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特别规定了工作满一年如果不签合同的话就成为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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