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疗肝损害也花费了两万多元,全家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一个说法?
各位律师:
我姥爷77岁,因痔疮出血于今年10月10号求治于武汉市第八医院肛肠科,大夫给开了四盒四川维奥集团生产的痔血胶囊。姥爷服用一盒半后出现恶心乏力,住院检查发现明显的肝功能异常,排除甲乙丙戊肝炎,确诊为药源性肝病,目前人已卧床不起,全身黄染,医院感染科主任告知须按重症肝炎治疗。
同时,国家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关注痔血胶囊引起的肝损害”的信息通报,药品停用召回。可是人已经伤了,姥爷变得无比虚弱,为治疗肝损害也花费了两万多元,全家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一个说法。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收集证据,可以按照一般医疗损害赔偿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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