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法有相关调岗的规定,如果签了,跟劳动合同法有异议的地方,是不是就是无效条文?
各位律师:
我公司拟定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有一条条文为: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经营或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业务、特长、工作能力或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请问这个条文合不合法?因劳动法有相关调岗的规定,如果签了,跟劳动合同法有异议的地方,是不是就是无效条文?
如果你接受这条款的,应当认为条款合法。
各位律师:
我公司拟定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有一条条文为: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经营或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业务、特长、工作能力或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请问这个条文合不合法?因劳动法有相关调岗的规定,如果签了,跟劳动合同法有异议的地方,是不是就是无效条文?
如果你接受这条款的,应当认为条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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