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很委屈,我应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向他们要求更多的赔偿吗,以什么样的理由呢?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这里想烦请教你们一个问题,麻烦你们了!
一天我因有事上班迟了三个小时,车在路上坏了,当时让同事跟主任说了,因为规定半天不来要写假条手续,之内的只要口头告知就行,但主任说我没有亲自跟他请假,是没有把他放眼里,还有因为那个同事跟他说这事的时候吵了两句,因为我们都是编外员工他很生气说编外工也敢跟他发脾气,就说我不上班也没有跟他请假说我无故旷工让我待岗,二个月后告诉我单位里有几个人不能工作要向上级要指标,要到了我就能留下来继续工作,要不到他就没办法了,后来通知我没有工作能力不能上班,以旷工,服务态度不好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自己在意见簿上写了一条,我觉好过份,也想不明白,就因为没有指标就这样辞去我不是他关系进单位的员工,好进自己的人吗?现在单位按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六百元,我干了五年说赔三千给我,我觉很委屈,我应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向他们要求更多的赔偿吗?以什么样的理由呢? 盼解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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