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以前也没有报销过生育费用”为理由拒绝报销正确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你们好,各位律师:
我在事业单位上班,爱人是在企业上班,我在2008年2月23日急诊入院,2月26日分娩一子,3月1日出院。第一胎,已办《独生子女证》。本单位生育保险于2008年1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3个月才可报销。请问我能通过哪条途径报销费用?如果生育保险不可以,本人医保能报销吗?像我这种时间正好赶不上生育保险报销的,以前是通过什么途径报销?如果是女方的事业单位报销,有什么法律条文吗?有事业单位报销生育费用的文件或硬性规定吗?单位以“以前也没有报销过生育费用”为理由拒绝报销正确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咨询保险机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