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问,如果我签定了这个合同,是不是我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不赔偿?

所以我想问,如果我签定了这个合同,是不是我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不赔偿?,第1张

公司在我的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中约定:″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程度将根据所签合同年限,乙方工作每满一年,少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首先,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我不属于可约定违约金的。(我觉得跟新劳动合同法是一样的效果了,重要不属于可约定违约金的 就可以辞职的时候很自由。不知道理解有误没有)
其次,这个约定本身就很模糊。没有规定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所以我想问如果我签定了这个合同是不是我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不赔偿?
另外,如果我跟公司在签合同前要求他给予解释这一条,公司是否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单位赔偿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位律师回复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劳动法规定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劳动者解约从而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的情况的话,你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约定给单位给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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