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违约金3000,以上这些情况都合理吗,如果我真的没有做满两年的话要付违约金3000吗?
公司在我快工作了大半年了才给我签劳工合同。但是劳工合同有固定期限,自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然后在劳动报酬上面写每个月工资为1600,但是我实际却拿2000为底薪。并且还有另外的车贴和饭贴。同时他还写了违反劳工合同责任的一栏有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就要付违约金3000。但是此合同没有任何的福利培训商业机密的内容。并且它要求此合同自签字日起,乙方应为甲方工作两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交违约金3000。
以上这些情况都合理吗?如果我真的没有做满两年的话要付违约金3000吗?
该约定属于无效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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