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学校为重,教师节领导竟然片字未提,我想问的是,我们签的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吗?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和爱人于8月16号一起正式进入一个私立高校工作,当时说好的担任辅导员每月2000元,上课每节60~80元,另提供夫妻双人房一间(并说正在装修教师公寓,暂住学生宿舍,到8月24装修好入住)。合同一直没签,上周领导才要签,却是一份期限为8.16~11.15的三个月试用期的合同,无正式合同,且工资变为1600,每节课40元。考虑到工作不好找,无奈签了。但至今领导一直以需要盖章为由拒不把属于我的那份合同交由我保存(两份合同都在单位手中)。更令人生气的是,从上个月之今,学校只给我们提供一间学生宿舍,每间放六张单人床的那种,中间还有两次要求我们分开住男女宿舍,并且到现在,学校已要求我们无条件的换了四次住所,都是在学生宿舍。听说今天又要换地方,还要让我们夫妻分开住。(由于招的学生少,学校尽可能的把学生宿舍利用起来,已经把剩下的全部出租出去了)。
前两天的搬宿舍,我们表达了要求领导说明理由的意思,就被在会议上(教师节那天)无点名的说对工作不积极,不以学校为重。教师节领导竟然片字未提。
我想问的是,我们签的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吗?要我们夫妻分开住,我们必须
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但仅有试用期的这一约定是无效的,应当视为没有试用期。三个月后,你可自动离职.也可与单位重新商谈是否签劳动合同,包括重新商量工资等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中要把工资、福利待遇等约定清楚。你可以书面提出辞职,以处于试用期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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