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如果我09年3月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样给我赔偿?

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如果我09年3月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样给我赔偿?,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2005年3月1日进入一家日资(独资)公司工作,至2008年3月1日前,每次签订1年劳动合同,2008年4月30日公司才给我续签劳动合同(正常应该是3月1日),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如果我09年3月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样给我赔偿

位律师回复

律师建议:第
一,协商解除关键是你辞职找公司协商,还是公司想终止与你协商。第
二,前者不支付补偿金,后者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再多补一个月工资。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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