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委托先违约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3此协议是否可视为无效协议?
我与委托人于2000年签定了代理协议,代理其业务,但是2003年因为我在操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令委托人所预期的利益未能达到,所以其向公安报案,要求我赔偿。
我们当时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在协议期间的一切经济纠纷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行再通过当地法院诉讼。
但委托人在没有跟我协商的情况下立即报案,通过公安对我处罚。
请问1委托人是否违约在先?2如果我确实有违规操作行为,但是在委托先违约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3此协议是否可视为无效协议?
如果为制止违法行为而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视为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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