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我不能过户给前妻,而又希望能购买到那套看中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律师们的帮助:
先介绍一下情况:我离婚前有一处房产,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属经济实用房,因未交纳土地收益金,所以没有取得上市交易证。离婚后协议留给前妻居住,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我搬到单位宿舍暂住。现在,我准备向朋友借款购买另一套已经取得上市证的经济实用房。请问:
1,在这种情况下,我购买此套房屋,是否要缴纳更多的交易税?或者干脆就没有资格购买?
2,如果我要把以前的房产过户给前妻,根据规定,该套未取得上市证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
3,如果我以前那套房产可以过户给前妻,并办理完过户手续以后,我是否就具有了购买那套已经看中的房产的资格?
4,如果我不能过户给前妻,而又希望能购买到那套看中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几个很啰嗦的问题,期待律师能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各地规定不同,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房产产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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