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合同法,这份合同有效么,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由单位随便开口要么?
律师您好:
我是06年6月份山西大学毕业招聘到大同某单位,单位于06年10月上午给我们发了一份合同书让填写,上面的日期竟然是是 2006年6月31号到2007年12月31号,胳膊拧不过大腿我们只好签了并下午被单位全部收回。直到现在自己手里仍没有一份合同,而且合同规定的各种保险至今没有给我们缴纳,请问单位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合同法,这份合同有效么?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由单位随便开口要么?
1、如果你6月31日起在单位工作的话,该合同有效。
2、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单位应当给一份给个人。
3、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说的“培训费”是不是单位出钱给你培训过?如果没有的话,你提出辞职,不存在支付任何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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