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尊敬的律师:
我的母亲因咯血住进某医院呼吸内科,给予一级护理,吸氧,止血,消炎,平喘等治疗,病情逐渐稳定。查肺CT提示:左肺结核,转入该院结核科,转入的第三天该科医生给输″注射用甘露聚糖肽″不到10分钟就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死亡。我们跟结核科的主任以及该院医疗科的科长交涉关于我母亲的死因的真实原因,但是该医院现在推卸责任,解释为病人的自然病情变化而导致死亡。这种解释不符合事实。
因为我们阅读了″注射用甘露聚糖肽″的说明书后感到问题很多:
1,″注射用甘露聚糖肽″说明书中有: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高敏体质患者禁用。我母亲对青霉素,链霉素过敏(病历中有记载)而且有过敏性鼻炎,化验血常规嗜酸性粒细胞增高,说明她属于过敏体质,并且因为哮喘在呼吸内科给平喘药治疗,到了结核科后仍然给平喘药(舒氟美片即缓释茶碱片)治疗,我们认为该医生在违禁用药。
2,″注射用甘露聚糖肽″说明书中有:本品适用于恶性肿瘤放、化疗中免疫功能低下的辅助治疗。该院医生将该药用于肺结核的病人,我们认为属于超适应症用药。
建议你先复印封存病历,要做尸检来明确死亡原因。全面分析案情后再起诉,不要诉前提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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