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从何时算(从入厂日期02年8月还是08年1月1日),按旧劳动法还新劳动合同法处理?

补偿金从何时算(从入厂日期02年8月还是08年1月1日),按旧劳动法还新劳动合同法处理?,第1张

在深圳工作,02年8月入厂,公司08年新签合同签署日期为07年12月20日,签约两年。如果合同期内(现08-1-11至09-12-20)考入某成人专科学校,需要脱产学习。此时要求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得到补偿金?补偿金从何时算(从入厂日期02年8月还是08年1月1日)?按旧劳动法还新劳动合同法处理
注:深圳1994年10月曾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位律师回复

员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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