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12月才能领取,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样惑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情况如下:我于今日(8月20日)向所在公司提出了辞职要求,由于未转正,8月底即可离开公司,可人事经理说7月份的绩效工资(公司规定当月的绩效工资计算复杂,当月不发,下一个自然月补发)和8月份的底薪加绩效工资都要冻结3个月,可能在12月才能领取,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样惑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位律师回复其行为违反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解决,如不能解决,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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