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原本3月19日开庭,推到4月19,然后再推到5月15,请问判决书是不是应该在从3月19日开始算至8月19日内发放判决书呢?
还有,在什么情况下,只发放通知书,不发放判决书呢?
问题补充:期间出现有人为被告出面,要求先放下这个案子,被告那方他要追加其它人为被告。这样是否合法。
位律师回复
从立案之日起算,委托律师的情况下,给律师发通知书,判决书最后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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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在什么情况下,只发放通知书,不发放判决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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