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哥是一个工地民工,上班3天在工作期间眼睛受伤了,在住院期间工地老板给了我哥医药费3000元,但是药费不够老板说再给1000元就和他没任何关系了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他的说法行的同吗? 期待您回音,谢谢
位律师回复
要看是不是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须先认定是不是构成工伤,有没有残疾,如果没有证据构成劳动关系,按雇佣赔偿.如果你们认为这些钱不能弥补你们的损失,协商不成后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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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他的说法行的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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